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可以要求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吗?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5-03-19 作者:四川人社 浏览量:

老板,能把社保费“折算”成工资,然后直接发给我吗?

可以,这样你也能多赚一些。






注意!





用人单位把应缴的社保费

折算成工资直接发给员工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图片

老板说试用期不用缴社保,要等到转正之后,真的是这样吗?


不可以不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即使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纳社保哦!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德阳招聘网提示您,关注“德聘人才”公众号查看德阳最新招聘求职信息。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0838-6559889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0838-6559889
  • 工作时间:9:00-18:00
  • 电子邮箱:hr@dyzpw.cn
  • 企业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银鑫五洲广场2810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德阳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 2016-2026 四川鼎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安备案:51068102510917 备案号:蜀ICP备2023023845号-1
ICP经营许可证:川B2-20211155
人力资源证: 广行审[2021]40号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