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花16万让邻居帮儿子入职事业单位,结果...
来源:四川人社
时间:2025-07-28
作者: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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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考试
被告人王某原为某事业单位职工,与被害人李某系街坊邻居关系。
2024年4月,李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能帮助其儿子入职王某所在的事业单位。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且单位规定逢进必考的情况下,仍答应帮忙。当天,王某就谎称需要打点关系,让李某向其转账2000元。此后,王某多次以疏通关系、缴纳社保等理由要求李某转账。四个月内,李某共向王某转账16万余元。拿到钱后,王某并未办理入职一事,而是用于网络直播打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被害人十六万余元。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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