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周末正休息得美美的
领导突然发消息安排工作
这就让人很难受了
于是打算发给朋友圈发泄下情绪
哪曾想居然因此被开除了?!
这合法吗?
和小编一起来看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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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一方面,劳动者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工作时间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进行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没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王女士发朋友圈拒绝加班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呢?一起来分析,首先,我们需要考察公司是否存在关于服从公司加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其次,需要考察相关的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单方剥夺劳动者权利的情况;最后,需要考察王女士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
本案中,公司并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违反了公司哪一项规章制度,也未举证证明王女士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什么不利影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以王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来源: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