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含招用享受政策期满仍留用的就业援助对象)数量达到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愿意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按规定接受托底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任务的,可按程序申请成为就业援助基地。
政策内容
对申请成为就业援助基地的,按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援助对象最长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期限
执行至2028年4月
办理方式
向本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8-2515995
旌阳区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508办公室
☎旌阳区:0838-2552337
旌阳区泾河路136号人社大楼三楼7号窗口
☎罗江区:0838-3121607
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政务中心一楼就业综合2号窗口
☎广汉市:0838-5220191
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人社局一楼大厅4号窗口
☎什邡市:0838-6730107
什邡市金河东路46号三楼就业服务股
☎绵竹市:0838-6910315
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中心B区一楼就业创业促进中心4号窗口
☎中江县:0838-7250121
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1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