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协管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用人需求,2011年度我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 15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考虑;
4、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及准考证发放地点:
凯江路二段72号2楼旌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警察大队(凯江路加油站对面),联系电话0838-2551902。
3、报名材料:
(1)《旌阳区司法局协管员招聘报名表》(考生可下载填写或在现场填写);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法律、司法行政工作常识及申论。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60%计入总分。
2、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由旌阳区司法局组织,统一在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7日内向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序)
六、公示
考核、复查工作结束后,按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德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成绩。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一年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试用期聘用合同。
                                                德阳市旌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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